关于《原张家港瀚康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05 浏览量: 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原张家港瀚康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张家港瀚康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区北京路11号,占地面积16606.6m2(约24.9亩),中心点坐标:N 31.96081°E 120.46733°。调查地块原为工业用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企业在关停搬迁后续对原址地块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约16606.6m2,调查和评估时段截止日期至2021.8.16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了1 个土壤对照点及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55个,送检土壤样品24个(包括3个平行样,1个对照样),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1 个平行样,1个对照样)。土壤检测指标包括:pH、丙腈、三乙胺和45项基本因 子;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pH、硫酸盐、氨氮、耗氧量、丙腈、三乙胺和45项基本因子。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如下:

土壤:

pH:本次调查地块内共送检20个土壤样品检测pH值,检出值范围:8.2~8.62, 整体偏弱碱性,与对照点检出值8.46较接近。

重金属:本次调查地块内共送检20个土壤样品检测7项重金属,除六价铬外 均有检出,其中砷检出值范围:2.34~10.6mg/kg,镉检出值范围:0.04~0.15mg/kg, 铜检出值范围:8~29mg/kg,铅检出值范围:14.5~28.9mg/kg,汞检出值范围: 0.031~1.22mg/kg,镍检出值范围:20~33mg/kg,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差异,且 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次调查共送检20个土壤样品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其中氯乙 烯、二氯甲烷、氯仿、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苯、甲苯、四氯乙烯、氯苯、 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1,4-二氯苯和1,2-二氯苯有检出,上 述各指标检出浓度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次调查共送检20个土壤样品检测半挥发性有机物,仅萘 在SB03表层样有检出,检出值为0.12mg/kg,其他指标均未检出,萘检出值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对照点未检出。

地下水:地下水各指标除氨氮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水质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 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氨氮与对照点同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中类水质。

综上,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满足报告选定的评价标准,满足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 的要求,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数据可作为基础数据 进行备案。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 建议:

(1) 本地块有土壤有机物指标存在检出情况,后期应加强监管,防止造成污染。

(2) 鉴于地块内构筑物未拆除而造成的不确定性,后续开发利用期间,如发 现土壤、地下水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做好保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处理。

 

委托单位:张家港瀚康化工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8015152128